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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研判医保骗保犯罪特点:主体多元、手段多样、危害严重
中国最高法研判医保骗保犯罪特点:主体多元、手段多样、危害严重
中新社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从审理的医保骗保刑事案件看,主要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28日在回答记者问时说,分别是犯罪主体多元化、犯罪手段多样化、危害后果严重化。
针对犯罪主体,最高法称,骗保的主体既有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保人员,也有医保卡或药品收购者,部分案件还涉及医保局工作人员。
关于犯罪手段,最高法称,既有医疗机构或参保人伪造病历、票据,虚假报销或串换诊疗项目,虚增诊疗费用,也有参保人冒用他人医保卡、超量购买药品后转卖牟利、重复报销医疗费用或隐瞒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部分案件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医保基金。
“医保骗保犯罪行为隐蔽性强,部分案件时间跨度大、犯罪次数多、涉案金额高,严重损害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上述负责人称。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收集编写了“曾望清诈骗案”“王韬贪污案”等7件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并发布。
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反映了医保骗保犯罪的行为手段及其社会危害性。例如从犯罪手段来看,有的被告人伪造病历等资料,有的被告人使用老年人医保卡“挂空床”,有的被告人以“大小处方”虚增药品金额,有的被告人利用医保待遇超量购买药品后转卖牟利。
其中,在“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中,被告人骗取医保基金长达7年,骗取医保基金高达3000余万元人民币。在“金叶、张川、高峰、陶玉铨、顾翠霞诈骗案”中,被告人吸引364人次参保人住院。
而从这7件医保骗保典型案例的判处情况看,法院对所有被告人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均依法判处罚金刑。
最高法方面重申,医保基金是民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这次发布典型案例,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的态度和立场。(完)